(资料图)
1、1994年4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2、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 是在指导下成立的,所以一般都是由各地方要求,纵观各地的政策,5人以上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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