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3〕6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人员,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流程时间
网上申报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8:00
体检完成网报后,现场确认前
现场确认2023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
材料复审2023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7:00
三、认定条件
(一)体检要求
申请人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合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及申报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中北大学。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任教学科”必须选择与毕业证上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可选一级学科或大类学科比如“工学”或“电气类”(有些专业默认分类路径可能比较特殊,可使用搜索栏查找)。
(二)体检
下载《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与网报照片一致)。体检表所列项目必须全部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当次有效。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完成网报、体检后,到教务部(德怀楼一层)现场确认,提交个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退回。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普通话等级证明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根据认定条件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要提交《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
我校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证书已于上周取回,名单附后,名单中的人员请到教务处领取、粘贴照片、盖章。
(5)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我校2022年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参加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已于上周取回,名单附后,名单中的人员请到教务处领取、粘贴照片、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以上材料(1)—(6),缩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7)照片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8)体检合格证明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以上个人材料(1)-(8)原件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皮填写姓名和手机号码。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若因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92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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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xlsx
中北大学2023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合格花名表.xlsx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中北大学2022年下半年岗前培训合格花名表.xlsx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uc.edu.cn/info/1014/27606.htm#tips
(责任编辑:李明)